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审查的4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批次中属不同意许可事项的企业可依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25-83666736
在本批次中,未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可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厅行政审批处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交《听证申请书》。
附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查结果汇总表 2019年第10批.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