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审房产〔2020〕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77号)等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第7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7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意见公示时间: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3666739,025-8366673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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