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审监理(试点)公告〔2021〕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158号)等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第4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结果予以公告。同时,监理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请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第6号公告执行。
附件:2021年第4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试点下放)核准公告表.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9日